2024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办法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精神及龙湾片区普高招生实际,现就2024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龙湾中学)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定向分配生招生计划
2024年,龙湾中学60%的招生计划以定向生和市区定向统筹的方式分配。其中,定向生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参加中考报名且在本区域录取的毕业生人数分配到龙湾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
二、定向分配生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学籍要求。定向分配到龙湾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学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根据浙教基〔2023〕5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后转学的初中学生不享有定向生分配资格。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定向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定向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升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龙湾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须2A3B(含)以上。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查。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报市教育局。
三、定向分配生录取办法
龙湾中学面向龙湾区属初中等相关学校(校区)的定向生招生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根据中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按考生录取县区排名)在龙湾中学统招生录取后进行。按照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且落实龙湾中学总分配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予以录取。如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含)之内无定向生录取的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含)范围内保底录取1名。未完成的定向分配生名额,在龙湾片区内统筹,在具备龙湾中学统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龙湾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及时、准确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及政策解读,确保实施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定向分配生招生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二)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龙湾中学定向分配生招生录取的批次等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省厅要求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