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小孩户籍在学区范围内),因房产动迁等原因迁入户籍的适龄学生(六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原则
参照起始年级学区范围和入学条件,由学区内学校受理,视学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申请转入学校相应年级没有剩余学位,则不允许转入。如申请转入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相应年级剩余学位数时,在具备申请转入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房、户情况及学生户籍迁入学区内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额满即止,剩余的学生根据周边学校学校学位等情况统筹调剂转入。
三、转学条件
(一)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台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等31所学校的,须符合“房户一致且直系亲属”(房产证地址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适龄儿童与房产证权属人、户口簿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条件。
(二)申请转入第一小学等31所学校以外的,根据剩余学位数,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三)如填写年级没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且不服从调剂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将不给予受理和转入安排。
(四)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第十五小学、惠兴小学、江东学校、翠竹学校、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新湖小学、惠南学校、德威学校、第五中学、合生实验学校、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等24所学校不接受调剂申请。
四、申请程序
法定监护人凭规定的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或本学期年级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材料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于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后系统上填写《转学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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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学校汇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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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家长按所安排转入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转入相关手续。
五、审核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审核程序:法定监护人向起始年级学区内学校递交转学申请→受理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六、所需证件
转学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一)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二)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第一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五小学、南坛小学、下埔小学、南坛小学鼎峰分校、上排小学、光彩小学、实验小学、李瑞麟小学、富民小学、第十一小学金榜分校、江东学校、惠南学校、合生实验学校、惠兴小学、鸿昌小学、中洲实验小学、德威学校、金石学校、第十一小学方直分校、新湖小学、第十一小学(南校区)、翠竹学校、第十六小学、东升学校、惠州中学实验学校、惠台学校、第五中学(含小学部)、第一中学下埔校区等31所学校,须提供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按揭购房者需出示购房借款合同、交付首期款的发票及银行的交款记录>)。
(三)《学籍基本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或本学期年级证明材料)。
七、转学受理和批复时间
(一)申请时间: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
(二)批复时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内。
八、有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转学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安排。
(三)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或年级填写有误,经查实,取消转学申请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中心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建议非必要不申请。
(五)在惠城区工作、投资及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港澳台人士和国际人士申请随迁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入读公办学校,持有惠州市特级、A、B类人才卡的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可于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到持相关证件材料(子女及父母护照、通过行证、出生证明、居住地居住证明或房产证)到惠城区教育局教育股104室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配公办学校。
(六)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学校或区教育局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详见附表)。
(七)市区中心区初中、小学学区范围详见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找“惠城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市直)七年级和一年级户籍生招生公告”点击公告附件《2023年惠城区市区中心区中小学学区示意图》。
附件:惠城区中小学公办学校咨询电话
惠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