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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唐河县普通高中招生信息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9 19:12:33
The Beginning

  一、招生对象、原则及招生规模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得招收农村小学毕业生。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办法。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学校入学,各中小学校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新生入学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若房产出租给其他学生作为入学条件,该房主不再享有划片入学的机会。

  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将对当年入学的起始年级新生实际住房地址、占用学位情况登记备案,建立数据库,作为今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的比对依据,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4.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限班数、限人数(原则上每班不准超过55人)、限经费的政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和拨付经费,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3年秋期起始年级无大班额。城区平均班额超过55人的学校,原则上学生只允许转出,不允许转入,不得招收乡镇学生,确保2023年秋期无大班额。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二、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城区招生

  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县第一完全学校、唐河县一高中附属初中、县一小、友兰小学招生入学监管工作,文峰、泗洲、滨河、兴唐、东城、临港、城郊中心学校负责各自辖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监管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1.学生家长携带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提交材料、学校初审(8月13日-16日)

  第一批审验城区常住户口学生(8月13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房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手续;3.连续3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

  第二批审验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8月14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房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房贷款支付凭证;2.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3.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第三批审验在县城经商人员子女(8月15日上午)

  县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证件:1.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租房合同(具备长期居住条件),所租房产的房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房贷款支付凭证;3.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4.水电缴费记录凭证;5.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6.县外户口的随迁子女需片区派出所出具暂住证。

  第四批审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15日下午)

  需提供以下证件:1.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租房合同(具备长期居住条件),所租房产的房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房贷款支付凭证;3.正规的劳动就业合同;4.水电缴费记录凭证;6.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

  第五批审验无正规房产手续的城区住户子女(8月16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原始买卖协议;3.水电缴费记录凭证,水电缴费记录凭证户主必须是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4.非城区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

  第三批和第四批学生家长提交入学材料时,需和所租房产房主一起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房主签订该房产在本周期内不再享有入学机会的告知书。各学校全部审核后,把原件返还家长,复印件每生一袋,由学校存档。

  2.职能部门审验材料和学校入户调查(8月19日-25日)

  各学校把收交的材料分类整理,分别到相关职能部门审验材料。同时组织教师到学生家中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通知(8月26日-28日)

  各学校根据职能部门审验和入户调查结果,确定初步录取学生名单,分别报中心学校和教体局审核结束后,分类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公布不合格学生名单及原因,进行问题纠错,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根据限定的班额,按照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县城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证件合格但又未能进入片区学校就读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由教体局会同乡镇(街道)招生处视其情况就近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乡镇招生

  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划片招生方案。并于2023年8月13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一股备案。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控制本乡镇学生到外地学校就读,对申请办理借读证的,要对学生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后方可出具借读证明。

  学生报名时,提供的全家户口簿需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挂、空挂无效。

  无论公办或民办学校,证件审验结束后,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录入信息,如实上传入学证明材料。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体局、中心学校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为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扎实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提前与辖区内企业做好对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和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乡镇认真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妥善安排入学。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中心学校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紧紧抓住招生入学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一校一案” 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要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招生,化解公办学校招生压力。

  县一初、县星江中学对部分学生提供食宿;城郊乡一初中只提供城郊乡农村学生食宿;县第一完全学校只对偏远农村学生提供食宿;县三初中只提供东城办事处偏远农村学生食宿;县十九小不提供小学生食宿。

  六、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生走”规定,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及其他业务。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接收学生转接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及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凡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中小学校要设置政策咨询专门窗口,固定专门人员,提供群众接待、电话咨询、网络答复等服务,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引导群众知法懂法,让广大家长尤其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晓,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要负法律责任。要着力宣传好、落实好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秋期开学后,县教体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校长等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初中违规跨乡镇招生的由教体局负责处理(乡镇内两所初中出现跨片招生的由中心学校负责落实上报),所招学生公用经费拨付原初中,学生中招考试成绩计入原初中。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将组织检查组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工作纪律及消除“大班额”等工作进行一月一检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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