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四川自考省际转出申请
(一)
申请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16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学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学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三)申请要求
考生提交申请前,须认真检查转出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和在纸质材料上填写的内容正确且一致,因考生填报错误或提交的材料内容不清晰导致考籍转出错误或转出不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申请材料(邮件发送电子材料)
以下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23.2次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粘贴在附件3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仅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填写,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无需填写。
(五)转出条件
1. 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 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 我省同一准考证号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 考生每次只能转出一个准考证号下的考籍。
5.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拟转入省(区、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与我省不一致;(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照片)不全或与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3)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申请材料所填写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与在信息系统中申请的课程内容和数量不一致;(4)考生在我省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5)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6)免考取得的课程;(7)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须与对应的理论课程成绩一并转出,未取得理论课程合格成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或单独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8)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9)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的课程;(10)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11)转入课程已办理课程免试。
(六)转出规定
1. 通过我省审核的转出申请,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出业务开通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日)内统一进行考籍电子档案的转出;预计9月10日以后,考生可按拟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 转出申请提交后,对应我省准考证号的考籍状态即为“已转出”,考生可继续使用该准考证号在我省申请办理省际转出和课程免试,但不可办理省际转入和进行课程报考。
3. 本次转出成功的考籍电子档案若被拟转入省(区、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转出审核结果将由“审核通过”统一更新为“审核不通过”,预计2023年10月9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我省信息系统查询最终办理结果。转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继续使用我省准考证号进行报考和申请办理其他业务,或在下次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省际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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