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7 年8 月31 日前出生),具有矿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矿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四证”。即: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产权(所有)证》③《身份证》(父母)④《出生医学证明》。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 5 月 31 日。
3.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三证”。即:①《居民户口簿》②监护人《居住证》(签发时间2022年 12 月 31 日以前)③《出生医学证明》。
(二)入学办法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置入学。(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排序入学。(3)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注:直系亲属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人户分离”(含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矿区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及入住凭证,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3.矿区桃南路小学 2023 年9 月起不再招生,桃南路小学原学区划分到马家坪小学教育集团。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符合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矿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2.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形式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充分就学”,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
3.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 号)精神,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就学。同时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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