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
1.核定招生计划。6月15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划分学区。6月25日前,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化调整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确保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无盲区。市直学校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
3.公布学区。6月30日前,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4.资格审查。7月17日至7月20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登记的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5.网上登记。7月21日至7月24日,学生及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6.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27日至7月29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7.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8月1日至8月3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民办学校
1.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市区确定辖区内具备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并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机制等因素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辖区内有市批民办学校的县市区,要对有意愿报名的人数进行全面摸底,结合以往招生情况,科学分析研判,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及跨县域招生计划。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属地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
2.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3.资格审查。7月17日至7月20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流入地县市区设立的审核点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
4.网上报名。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5.公布登记报名信息。7月26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县市区反馈在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信息。
6.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日至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8.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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