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次:第一监护人片区内有房屋产权的。
1.适龄儿童家庭全家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报名学生与监护人户口地址一致(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如非本县户籍的还要出具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和孩子的《居住证》;
2.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接种卡;
3.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如适龄儿童父母无房屋产权证,但其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其父母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和其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
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则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还款记录等;
B:已交房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大修基金)、契税完税或减税凭证(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等证明材料;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或土地使用证;
D: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次:父母(双方或一方)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户籍地址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
1.全家机打户口本;
2.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接种卡;
3.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父母无房证明;
4.宅基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所租住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一并提供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发票和物业费凭单作为参考(或者手机缴费证明),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居住的不予录取;
房屋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仅限居民住宅/用地,不含营业房、商用房、车库等。
第三批次: 其它未列入的特殊情况确需入学的。
其它特殊确需入学的采取一事一议,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入户、走访、调查、公示等多种方式严格审核确认后方可入学。
说明:
1. 2023年度学校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首先录取,若全部录取完毕,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录取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直至学校无学位提供为止,剩余学生由教育局进行调剂安排。
2.网上报名结束后,实地审核环节,要带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接受线下审核。
3.本方案若有不妥之处则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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