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定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的居住(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为主要入学依据;非定州户籍的以在我市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残疾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适合到特教中心就读的儿童,特殊教育中心要摸清底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凡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特教中心就读的,均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在籍学生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要经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除经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各中心学校要摸清辖区内所有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分别建立随班就读、特教入学、送教上门和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就学台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各学校要不断完善措施,优先安排住宿,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对于不在学校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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