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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泰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文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31 19:08:42
The Beginning

  泰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3.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4.省政府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7.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8.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9.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0.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2.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3)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5.其他资助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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