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入(转)学公告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秋季赣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区划分
(一)学区范围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与2021年保持不变。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划分学区,面向全区招生。(二)学区界定学区界定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的法定房产所在地为依据。
非政策优待类、非户籍类、非法定房产类之外的其它申请入学对象,不纳入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范围,其入学申请经信息审查属实后,由区教科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申请就读一年级的,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满6周岁,并符合赣县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条件(详见“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3月19日发布的《2023年赣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转入)申请条件》),且尚未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
(二)招生计划
1.城关小学一年级11个班,招生计划494人(上学年休学1人需复学)。
2.城关三小一年级12个班,招生计划540人。
3.城关四小一年级22个班,招生计划990人。
4.红金实验学校一年级6个班,招生计划270人。
5.思源实验学校一年级10个班,招生计划450人。
6.梅林中心学校一年级6个班,招生计划270人。
7.稀金二小一年级6个班,招生计划270人。以上计划仅为预计,实际申请入学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按标准班额开班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实际申请入学人数超出某校招生计划的,则按学位保障顺序依次保障、统筹调剂。
(三)预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政策优待类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预报名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和相关佐证材料,在同等条件下由区教科体局按照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预报名时提供家庭户口簿、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权威佐证材料,在同等条件下由区教科体局按照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
2.城区户口类适龄儿童本人为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预报名时需在平台上传户口簿(原件)。城区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均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预报名时另需在平台上传适龄儿童父(母)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该房产对应户名的连续3个月的水电使用凭证等材料(原件)
3.城区房产类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但其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购买居住性房屋且实际入住的(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等非居住性不动产建筑物的除外),预报名时需在平台上传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入住后的水电使用凭证(至少3个月)等材料的原件。
(2)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但其父母在城区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或公租房)居住的,预报名时需在平台上传户口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或公租房)证明、入住后的水电使用凭证(至少3个月)等材料的原件。
(3)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其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的原有房产已拆迁的,报名时需在平台上传户口簿、拆迁安置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城区居住证类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不含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核定地址位于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的,预报名时需在平台上传户口簿、赣县区公安局核发给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已满三个月的有效居住证。
5.城区经商务工类
(1)城区经商、办厂(企业)人员子女: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6月1日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并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预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父母须在2023年6月1日前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务工,并且目前仍在正常上班。预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务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适龄儿童父母连续购买三个月以上社保凭证。
(四)预报名时间及方式
1.预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零点-2023年8月9日18时整。
2.预报名学校
(1)根据城区各校办学规模和学位情况,城关小学、城关三小、城关四小、思源实验学校、红金实验学校等城区公办学校,在预报名期间,只预登记学区范围内政策优待类、城区户籍类、城区房产类学生。
(2)城区居住证类,可到居住证核定地址学区学校预报名。
(3)父母在城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内经商务工的学生,在预报名期间,统一到稀金二小、梅林中心学校预报名,实际就读学校根据城区学位总量统筹调剂。
3.预报名方式根据省、市便民服务政策要求,从2023年秋季,所有申请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原则上要通过“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或江西政务网“赣县城区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线上预报名;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线上预报名的,可到相关学校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线上预报名。
(1)线上预报名操作步骤:“赣县城区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
(2)线下预报名操作步骤: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预报名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线上预报名。
(五)学位保障原则和顺序
1.学位保障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2)依法保障原则
(3)分类统筹原则
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学位内,优先保障政策优待类、城区户口类学生入学,再按城区房产类、城区居住证类、城区经商务工类顺序依次受理入学申请。
若申请入学人数总量大于某校学位余量,则逐类依次统筹调剂;学位到达各校招生计划上限后,则不再安排。
2.学位保障顺序
第一顺序:政策优待类
第二顺序:城区户口类
第三顺序:城区房产类(含购买住房、人才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
第四顺序:城区居住证类第五顺序:城区经商务工类
3.学位调剂办法当某一顺序类别的学位需求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则由区教科体局指导招生学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该顺序类别的就读学生名单,该顺序类别通过摇号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和该顺序类别之后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则由区教科体局统筹调剂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中,城北招生片区原则上按思源实验学校、梅林中心学校、稀金二小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
三、城区学校转入事项(一)转入接收原则
1.为贯彻落实省、市化解大校额和消除大班额政策精神,转学工作遵照“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内且“住、户、产权一致”的,可申请转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若户籍所在学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区教科体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城区学校就读。
3.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入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赣县区公安局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转入学位保障顺序各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大校额化解要求,精准确定2023年秋季学期可供接收转入的学位,并在本校各年级可供接收转入生的学位余量范围内,按学位保障顺序依次接收转入生(学位保障顺序参照“一年级招生办法”)。
(三)转入学位调剂办法当转入预登记对象总数超出某校某年级可供接收转入的学位后,则由区教科体局进行统筹调剂。统筹调剂参照“一年级招生办法”的学位调剂办法。
(四)申请转入时间及流程
1.申请转入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内)
2.申请转入地点:申请转入学校。
3.申请转入材料:参照“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对应类别预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并附申请转入学生本人的纸质学籍表。
4.办理转入流程
(1)申请转入8月24日至8月26日,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提交转入申请并接受材料审核,逾期未提交申请或学位已满后则不再受理。原在网上填报梅林中心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须到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并接受审核。
(2)信息核查8月28日前,由各城区公办学校组织联合核查组,对转入申请对象提交的证件信息进行核实。
(3)接收调剂若经信息核查后,某校某年级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转入申请人数超出该校某年级学位余量,则由区教科体局在8月30日前,在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额化解计划的学位余量内,按学位保障顺序依次保障、统筹调配。
(4)名单公示凡准予转入的学生名单,8月30日在申请转入地点相关学校的校门口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根据学校通知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转到区外学校就读的,到原就读学校打印学籍表后,直接到区外转入学校办理。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1.申请在赣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一名学生仅能到其中一所学校预报名,重复报名者无效。2.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七至九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出现超标准班额、大班额情况。
3.支付宝“赣服通”小程序、江西政务网的“赣县城区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将共享公安户籍、不动产、住建等大数据信息,信息核查将以报名系统自动校验为准。凡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取消其预报名资格,对于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4.为落实省、市“长幼随学”政策,2023年秋季起,在小学起始年级(一年级)试点探索落实“长幼随学”实施办法。若同一父母多个孩子中已有孩子就读城区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另一孩子今年秋季申请就读一年级,入学报名时可申请“长幼随学”。申请“长幼随学”的,在报名时须由家长提交已就读子女经学校盖章的纸质学籍表。
5.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收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就读。如发现学校和教师违规招生,可向区教科体局举报。
举报电话:0797-4437300(教育股),0797-4488710(纪检室)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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