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2023年度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办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1.免息范围
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2.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二)办理流程
1.免息流程
免息无需借款学生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
2.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
①申请渠道。借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申请不可撤销。
②申请时间。不晚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等文件(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2023年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如借款学生对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需一并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不晚于《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2023年偿还日中的最早日期前三个工作日。
③延期偿还的期限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4年的同月同日,即2023年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④延期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延期偿还本金的利息计算和本息偿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4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还款。
⑤其他事项。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规定继续享受免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还款。如果因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后的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的合同到期日,即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后的偿还日。借款学生应于延期后的偿还日偿还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及相应新增利息。开发银行将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若借款学生本年度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并产生了逾期记录,开发银行将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报送征信不良记录。
(三)本金延期操作说明
1.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菜单列“本金延期”,弹框政策提示弹框,提示框下方设置按钮“我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政策和相关释义”;
2.点击“我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政策和相关释义”按钮,跳转展示未延期申请合同列表,未延期申请合同列表下方展示按钮“延期申请”;
3.点击“延期申请”按钮,弹框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单,申请单展示延期合同还款计划变更数据,下方设置“同意”和“不同意”按钮;
4.确认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弹框密码验证框,用户输入登录密码和图形验证码;
5.点击提交,本金延期申请提交成功,跳转展示已申请延期合同列表。
(四)温馨提示
开发银行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95593服务热线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二、2023年助学贷款办理
(一)办理时间
1.远程办理:2023年7月20日——9月1日。
2.现场办理:2023年8月1日——9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原银行学校综合楼三楼313、314室)。
(三)办理方式
1.首次办理贷款的,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现场要拍照上传)。
2.续贷的,可以由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示远程办理;也可以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榆中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四)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续贷
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必须为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打印的,且签字确认)。
⑵到现场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彩色复印件1份。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2.首贷
⑴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彩色复印件1份。
⑵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彩色复印件1份。
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2023年新入学的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②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学生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学生也可以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必须为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打印的,且手工签字确认)。
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需提交)。《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本人承诺、亲笔签名)。
⑹户口簿原件。
(五)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
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八)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九)初次申请办理流程
1.注册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在线申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1份,签字确认(未做预申请的同学还需导出《认定申请表》)。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贷款申请,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录入回执。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5. 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十)远程续贷流程
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完善信息、提出申请。
2.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
3.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4.县资助中心审核、盖章确认。
5.学生自主打印受理证明及合同。
6.录入回执。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7. 发放与支付。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
(十一)特别提醒
1.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今年要现场拍照上传,必须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同时到场签字、不得代签,因申请表与合同签字出问题的合同将作废。首贷学生,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要求绑定平安银行“助学贷”(办理时发放宣传资料),否则无法进行贷款发放。
2.续贷签字正确格式为:如学生“张三”和母亲“李四”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续贷时李四到场,李四应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李四”,同时在借款学生一栏签名“张三(李四代签)”
3.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于10月1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4.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5.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6.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7.2021、2022级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贷款的学生,要先到县资助中心更名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然后再申请续贷。
三、信息变更
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于8月15日前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
四、还款方式
(一)通过支付宝还款。在《借款合同》上指定的支付宝账号内充值还款。可以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手机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二)通过云闪付还款。手机登录云闪付,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三)通过POS机还款。到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描二维码还款。
五、服务热线
国家开发银行:95593
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榆中县咨询服务电话:5221499
政策来源:榆中教育(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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