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襄阳谷城县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保障权利。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辖区今秋就读一年级新生、就读七年级新生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做好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工作,继续强化“双线”“多级”包保责任制,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按照“免试入学、就近划片”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经评估鉴定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通过特教学校或送教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审招生计划。
全县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 (含民办) 根据校园面积、师资状况、校额班额要求等办学条件核准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2023年,全县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三)严控招生范围。
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县教育局、各乡镇中心学校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常住人口变化、就学需求、办学规模和就近上学的原则对所辖(服务)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划片方案进行调整完善,确定每一所学校划片方式和招生范围,分别制定《谷城县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招生方案》及各乡镇中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谷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报所属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开。谷城县阳光学校制定招生专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四)落实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要按上级有关要求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制定应急预案。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健全突发情况的应急协作机制,以便快速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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