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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医疗、学费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江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即950×2.5=2375元/月)。
申请方法:
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单位所属镇街工会提出申请,填妥《“金秋助学”活动调查表》并提交职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职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职工子女在校证明、医疗/学费支出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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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职工 家庭 家庭成员 支出 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