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兴平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在所在镇、街道办备案,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兴平辖区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兴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生;咸阳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兴平辖区范围内招不满的,由兴平市教育局向咸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以跨县域招生。
(三)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咸阳市域招生。
三、入学方式(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在保证符合条件的学区常住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群体子女和跨区就读学生群体登记后,剩余学位采取小升初直升。)
(二)民办学校采取网上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兴平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程序(一)公办学校
1.公布计划。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2023年兴平辖区公办学校招生登记时间安排和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审查登记。
(1)审查时间:
7月17日至7月24日,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跨区就读学生登记审核。
①学校审核:7月17日至7月20日各校对申请登记的户籍、房产、务工等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并建立《招生入学起始年级信息登记名册》电子档和纸质档(格式见附件5),按照一生一个档案袋整理存放登记原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逐个对照核查。安排人员采取入户核查、派出所户籍室核查、住建局房管所核查、市场局核查、人社局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确保登记信息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②市局审核:7月21日至7月24日教育局对各校招生登记资料进行复核备案。由教育局基教科牵头的审核小组到城区各学校,对照《登记名册》现场逐个审核登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育局存档);审核通过后,名册经校长签字确认后,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存档。
(2)登记类型:
①学区常住人口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户籍登记日期在7月1日以前)均在学区内,同时监护人或父母任意一方在学区内有正在居住的固定住所(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实际正在居住的自有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工作、居住。户口在兴平辖区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常住人口登记。
提供以下资料:①居住证明: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日期至少在7月1日以前);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③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提供以下资料: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咸阳市公安局、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关于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咸公通字〔2018〕174号)精神,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工作。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兴平市教育局《关于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自主入学绿色通道的通知》,可根据其意愿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入学。
④跨区就读学生:兴平户籍且户籍登记地址在城区学校学区以外,但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人员子女需要跨区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的。
提供以下资料: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已购买并已交付,正在实际居住的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交房日期至少在7月1日以前,商品房实际交房日期以住建局提供为准);③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小学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
3.登记程序。
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各学校对学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适龄子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按照户籍登记地址对应学区进行审查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各公办学校按照居住证登记地址对应学区进行审查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跨区就读学生: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向现住房地址对应学区的学校申请登记,如登记人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安排到调剂学校就读。
特殊群体子女: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由相关部门在审查登记结束日期前,报兴平市教育局基教科,按照相关政策安排落实。
4.安排民办未录取学生。8月1日,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除城区学校片区外,返回原籍片区学校就读,东城城区户籍到兴平市中,西城户籍到华兴中学。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日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6.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6月30日前由咸阳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23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2.资格审查领取报名条。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7月17日至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
(2)审查地点:兴平市县门街东路兴平市教育局对面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3)资格条件:
①兴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在兴平市。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全家户口簿(户籍登记日期至少在开始招生登记日期以前)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学校公章)。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工作、居住。提供以下资料:①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居住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内住房证明材料和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日期至少在开始招生登记日期以前);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辖区用工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镇办或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同意到随父母外出就读的流出证明;⑤学籍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
③特殊群体子女: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进行审核。
3.网上登记报名。7月21日至7月24日,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21日8时至24日24时)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咸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 (http: //jyj. xys. gov. cn/ )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4.公布登记报名信息。7月26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咸阳市教育局向各市区县教育局反馈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学生信息。
5.实施电脑随机录取。7月31日前,对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摇号),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登记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6.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7.开学报到注册。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