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
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学校招生计划为:北校区900人,其中一年级招生10个班,七年级招生8个班;少陵校区500人,其中一年级招生4个班,七年级招生6个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时间
1.网上报名、审核:
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6日
2.现场报名、审核:
时间:2023年7月27日—7月2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地点: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北校区
家长如有使用网络和手机不方便等无法网上报名的情况,请于上述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北校区,由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二、招生范围
一年级招生。住址在兖州区划定的本校招生范围之内的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收居住地在龙桥北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327国道以南,北护城河路以北的城区适龄儿童。
居住地在中御桥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北护城河以南,文化路以北的适龄儿童可到文化路小学或实验高中附属学校报名。
七年级招生。住址在兖州区划定的本校招生范围之内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招收居住地在文化路、北护城河路以北,龙桥路以东,京沪铁路以西,327国道以南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居住地在北护城河路以南,龙桥路以东,文化路以北,中御桥路以西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到东方中学或实验高中附属学校报名。
三、咨询服务
北校区:0537-3126066
少陵校区:0537-6621616
四、基本原则
(一)凡提供假证件、假证明者取消报名录取资格。制造、使用假证件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坚持“房户一致”原则。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产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
(三)坚持分批次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额。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37-3126066,0537-6621616。
五、报名办法
(一)招生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二)招生批次
共分为三个批次: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兖州中心城区(龙桥、鼓楼、酒仙桥)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名字,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 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济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和兖州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 单房产”)人员子女: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兖州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
(三)招生流程
(1)报名程序。通过“爱山东”APP 进行报名,“爱山东” 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用手机或者Pad (平板),在“手机应用 (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入,找到“兖州区义务教 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
(2)信息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由学校组 织专门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对学生年龄、户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学校组织联合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家长严格遵守学校要求,确保报名平稳有序。
(3)学位安排。8月30日前,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四)提交的相关材料(上传至平台)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居住证明。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现役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武装部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签署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及以前);户口簿。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签署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及以前);户口簿。
(7)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有效证件,则另需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其他有关事宜
1.户籍规定。
(1)按照户籍政策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同一户 籍上;二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 外祖父母)户籍上;三是学生具有单独户籍。
(2)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新迁入户口截至 2023 年7月28日前有效。
2.房产规定。
(1)房产需提供房产服务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房产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备案的购房合同,用途为住宅,交房居住,下同)。
(2)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3.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4.2023年济宁市兖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同时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附属学校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