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县小学入学材料有哪些?
审核所需提供证件材料:
(1)本县户籍“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县户籍“户房分离”(即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准备好“第1项”材料的基础上需再准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原始购房合同和盖有财务专用章的交款凭证;未过户的“二手房”需提供购房协议及现购买人名下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盖有财务章的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理由凭证)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
(3)本县户籍在县城务工租房居住的,需提供“一表四证”,即:经户籍所在地学区审核盖章的《清徐县乡镇户籍县城务工随迁申请入学调查审核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居民户口簿》(住址页、户主、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租房协议和社区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2022年5月30日以前办理的)及近一年来在县城务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有务工社保的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安置办法相同)、《出生医学证明》等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准备“四证”: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满6个月的《居住证》(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有效的《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或6个月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1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残疾儿童符合随班就读、特教就读条件的在提供上述对应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有关说明:
(1)学校对所提供证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户籍住址是否为本校片区范围,《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出生日期是否符合要求,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领取居住证时间、房产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由招生学校审核原件后收回相关证件复印件。
(2)房产手续复印:房产证编号页、信息登记页及盖章页复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房产部门核查备用);购房手续包括购房合同及交款财务发票(一式一份)。
(3)房产未过户的二手房手续复印:购房协议及购买人名下近两年来的暖、电、气、水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和原房主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原始购房手续(一式一份)。
(4)出生医学证明审核复印(一式一份)。
(5)正在开发且未竣工或未整体入住的小区不列入学区划片安排保障范围。
(6)生源集中的热点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可提出书面申请到非热点学校就读,非热点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不得申请到热点学校就读。
(7)凡自愿申请到民办学校入学就读,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未被录取的,县教科局可提供公办学位,但不以原划片范围安排学位,要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凡离开我县就读外地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不得在本县空挂学籍。
(8)涉及县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9)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户籍不在我县的本市外县区户籍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我县入学的要具备在本县购房居住等条件,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任何公办学校除正常“四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外,不得跨市、跨区招生。
来源网址:太原市教育局https://jyj.taiyuan.gov.cn/zswj/20230707/30053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