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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邗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12 1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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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邗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坚持公民办并举,逐步实现公办为主、民办为辅,坚持多渠道接纳,尽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确保全区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报名办法

  1.今年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招收“小年龄”。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新开办的幼儿园原则上要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5周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

  2.全区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具体时间、地点、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园确定。

  3.本地户籍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到幼儿园登记、报名;随迁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出具原籍户口簿、父母双方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三、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向区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优先确保本区域内3-5周岁幼儿入园。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规模、班额,因超规模、超班额、超计划等不规范行为造成责任事故,幼儿园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有幼儿信息要及时录入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

  2.按规有序做好幼儿招生工作。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切实履行作为配套园的职责,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要最大限度接纳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园,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3.各幼儿园要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得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收费标准,并在入学时与家长签订三年收费协议。严格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适当减免保育教育费。

  4.各幼儿园招生要优化工作流程,尽量方便群众。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将幼儿参加亲子园与入园招生挂钩。各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入园信息,通过幼儿园公众号、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公布本园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

  5.积极做好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和对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抚政策。

  6.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受教育权益,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积极接收残疾幼儿入园进行融合教育,对有特殊需要的幼儿实施个别化教育。视障、听障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可到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我区杨庙镇纵一路)就读,联系电话:87938905。智障儿童可到邗江区启智学校(位于蒋王小学内)就读,联系电话:87116056。

  7.各幼儿园要增强法规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来访接待、来电接听工作,正确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要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各幼儿园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园实际,合理制定招生方案,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将通过半日视导、挂牌督导、综合考评、资格年审、经费发放等方式进行督查、调控。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

  本文内容来源: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j.gov.cn//hjqxxgk/jyj/202306/574d7e83d36440b6ac4fda9867f757e1.shtml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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