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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襄阳高新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襄阳高新一中小学部秋季招生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09 23:10:55
The Beginning

  2023年襄阳高新区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高新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高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高新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高新区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可以申请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①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高新区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一年以上,在高新区居住满一年(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中能够查阅居住信息);

  ②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经商满一年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③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务工就业满一年,且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连续在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

  4.户籍属高新区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温馨提示: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高新区小学毕业生”且具备流动人口证明条件仍申请在高新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高新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THE END

TAG:高新区  学位  流动人口  子女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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