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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长沙县城区户籍,或长沙县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可以将档案托管至长沙县文体中心,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如下,供大家参考。
办理材料:
1.长沙县城区人员提供户口簿内页或长沙县集体户口登记卡原件,或与长沙县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原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限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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