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进行分类登记录取。首先安排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高新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组织形式
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和录取工作由各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录生工作结束后,将录取学生名单报教育文体局审核。
三、入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2023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为2023届小学毕业生。
(二)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分五类)
1.第一类:具有高新区户籍,且户籍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资料:
(1)家庭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同时附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等。
2.第二类:具有高新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资料:家庭户口簿。
3.第三类:父母在高新区有住房(且已入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资料:
(1)家庭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同时附交款票据、交纳物业费相关票据)。持证人须与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内,子女未在房产拥有人户口簿下(配偶户口簿下),还须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
4.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父母就业经营子女,需提供资料:
(1)居住证(由高新区常住地派出所出具,持证人须和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内);
(2)家庭户口簿;
(3)务工证明,家长本人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4)营业执照(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持证人须和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内)。
5.第五类:不满足以上四类条件的属于第五类,需提供资料:
(1)学生家庭户口簿;
(2)和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
(3)房主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
(4)务工证明,家长本人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
(三)招录排序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按照户籍和居住地一致、户籍、房产、随迁子女和门店经营的先后顺序规范入学。第四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父母就业经营子女,各校要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证时间和营业执照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第五类其他要根据父母一方务工时间、租房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学位紧缺学区可从第三类开始实行积分排序)。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排队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不得在城区小学重复登记。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按照本类积分从高到低招生录取,直到学位占满为止,其余学生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统筹调配到其他有学位学校就读。
四、时间安排
义务段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宣传阶段:7月4日—7月12日,家长按照文件分类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关注“渭南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的《渭南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7月8日,各学校将通过学校公众微信号发布招生简章,家长可详细了解招生情况。
第一阶段:7月13日—15日,招生登记。家长按照学区划分和分类条件选择对应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并递交相关资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资料,学校现场说明情况并予以退回。
第二阶段:7月16日—19日,教育文体局对各学区招生结果进行复核。
第三阶段:7月20日—21日,未按时参加招生登记或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均可在此时间段内补充登记、参加核验。
第四阶段:7月22日—23日,各学校整理未录取的学生信息并报教育文体局。7月24日—26日,未录取的学生将由教育文体局在区内统筹调配学位,录取工作结束。
渭南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13-2111160;渭南高新区义务段学校学区划分和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学区学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
附件1 高新区小学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附件2 高新区初中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附件3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