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吸引市内外技能人才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根据《韶关市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人才入县下乡十条措施》工作部署,2023“韶州工匠计划”补贴申报程序已放开申报期时间限制,申报调整为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之日起一年内即可提出补贴申请。
一、补贴项目
(一)“风采工匠”稳岗补贴
补贴条件:1.补贴对象为国家、省和地市评选的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工匠。2.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在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15万元、9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按4∶3∶3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
申请材料:《“风采工匠”稳岗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工匠证书,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二)“风采技师”稳岗补贴
补贴条件:1.补贴对象为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技术工人。2.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在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高级技师(一级)1500元/月、技师(二级)1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享受待遇期间,如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从发证次月起享受晋升后对应的档次标准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应提交材料:《“风采技师”稳岗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三)“风采能手”稳岗补贴
补贴条件:1.补贴对象为取得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技工(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2.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在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4.所学专业须符合韶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需专业目录详见附表)。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高级工(三级)1000元/月、中级工(四级)800元/月、初级工(五级)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享受待遇期间,如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从发证次月起享受晋升后对应的档次标准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应提交材料:《“风采能手”稳岗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信息,毕业证书,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四)技工(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促进符合韶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需专业目录详见附表)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在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内技工(职业)院校。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技工(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信息,毕业证书,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五)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
补贴条件:1.招用留韶、来韶、返韶就业的“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补贴标准:“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分别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工匠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信息,毕业证书,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先后被不同企业招用的,只有一家企业可申请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
二、特别提醒
1.符合“韶州工匠计划”补贴条件的“留韶就业人员”是指留韶就业的本地培育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或市内技工(职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来韶就业人员”是指市外来韶就业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或市外技工(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返韶就业人员”是指在韶关市外就业6个月及以上返回韶关就业的本地培育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工人。
2.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时间须在政策发布之后,即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日期和在韶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均在2021年10月18日(含)之后。2022年度留韶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如在实习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稳岗补贴申请条件中的签订劳动合同时限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从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起算。
3.2021年10月18日前已在本市企业就业的人员在2021年10月18日之后获得工匠称号或职业技能晋升至高级技师、技师且符合与培育企业(晋升时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还有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条件的,可在培育企业就业期间享受相应稳岗补贴,培育企业不享受招用相应人员补贴。
4.同一人员享受各项稳岗补贴累计不超过三年,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条件相应稳岗补贴不叠加享受。
5.在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是指在市内同一企业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6.返韶就业人员“在韶关市外就业6个月及以上”,以核验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未能通过或无法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核验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明细账(单)】。
7.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普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实习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1〕180号),按照“从优、从高、不叠加”的奖励原则,对韶关市普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地实习后留在韶关就业,申报为“韶州工匠计划”风采能手的,对院校不再作重复奖励。即技工(职业)院校在申请学校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补贴时,应减去已申请的本地实习就业奖补金额。
8.依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2号),已申领就业稳岗补贴未期满的,继续申领至2021年10月,剩余期限部分的补贴从2021年11月起按新政策补贴标准执行。
9.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10.专项资金实行责任追究机制。申请人和企业、学校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申请,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注:点此可下载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