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2023年秋季初一招生方案
坡头区除南调城区之外其他各中学 2023年秋季初一招生办法:
由各镇牵头,各中学参照去年的做法,严格按政策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入学读书。各中学的招生结果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复核备案,由区教育股根据招生人数均衡编班,学校不得重新调整分班。
一、南调城区各中学2023年秋季初一年级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城区4所学校招收初一新生的招生计划:
1、坡头区第一中学9个班,450人(不提供住宿);
2、湛江市第三十一中学8 个班,400人(不提供住宿)
3、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4个班,200人(不提供住宿);
4、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8个班,400人(不提供住宿)。
(二)招生范围、对象
1、坡头区第一中学第一阶段招生:
第一类:户籍在坡头区第一中学征地村庄(陈烟楼村、中间巷村、姓李村、北山村、瑶上村、瑶中村、瑶下村、西坡村、海尾村、水巷村、岭头村、姓刘村),和 2019 年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划入招生范围的欧烟楼村、周烟楼村、莫上村、莫下村的六年级毕业生。(含户籍在上述村庄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到该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二类: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户籍或合法房产在灯塔路范围和绿地海明公馆、红星海景花园、建实华都花园、汇景雅居、御品蓝湾、鸿晖大厦、嘉兴公寓、灯塔路心语公寓、金御轩、城世家小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含符合此条件在外地就读要求回该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类:坡头区第一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四类:符合本学区内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五类:符合本学区进城务工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在同一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阶段招生
第一阶段共五类学生录取完成后,如有空余学位,将公布空余学位数,学籍在南调街各小学、南调中学、实验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均可报读,采取学生填报志愿报读方式,报读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可直接录取:如报读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的,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2、湛江市第三十一中学
第一类: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户籍或合法房产权证在学区内(海川快线以北、龙王湾路以东、金湾南路以南(包括:中科苑、申蓝宝邸、碧海金岸、港城一号万和卸海湾住宅小区)和麻西社区(包括:林屋村、姓符村林屋新村、黄伍村、东方村、塘尾村、担黎村、三柏西村、力竹兜村、三柏尾村、李东村、李西村)的六年级毕业生(含符合此条件在外地就读要求回该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二类:符合本学区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类:学籍在南调中学、南调街各小学、湛江市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湛江市第三十一中学的学生。
第四类:符合本学区进城务工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在同一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
第一类: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户籍或合法房产权证在学区内(海东广场、启达东海岸、万象凯旋湾和龙湖小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含符合此条件在外地就读要求回该校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二类: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类:符合本学区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六年级毕业生。
4、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第一阶段招生:
第一类:湛江市二中海东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二类:南油职工子弟和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户籍或合法房产权证在南油基地生活区、恒大绿洲住宅区、华发住宅区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类:符合本学区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的有意愿报读海东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四类:符合本学区进城务工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在同一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阶段招生
第一阶段的共四类学生录取完成后,如有空余学位,将公布空余学位数,学籍在南调街各小学、南调中学、实验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均可报读,采取学生填报志愿报读方式报读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可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的,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三)报名办法
1、南调中学、湛江市实验小学和南调街各小学属于多校划片的学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报读坡头区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三十一中学或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就读,只限报一所中学。
2、属选报读的学生需要填写《坡头区城区2023 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读中学志愿表》选择就读学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止。
3、符合南调城区上述 4所中学招生范围和条件,而不在南调城区读小学六年级,要求返回南调城区的坡头区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三十一中学和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读初一的学生(南油职工子弟除外),户籍类报名时需现场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法房产类报名时需现场提交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于7月9日前到上述相应学校报名,再由各中学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四)招生录取办法
1、根据上述 4所中学招生计划,按他们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条件先后顺序录取,如学位充足,可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取抽签录取。抽签录取工作由坡头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制定抽签录取工作方案,参加人员按规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家长和当地人大、政协代表等人参加,抽签过程全程录像,并密封保存。凡未抽中坡头区第一中学和海东中学的学生,全部安排到湛江市第三十一中学就读。
2、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于2023年7月8日前向坡头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坡头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2019]146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全区初一招生工作由坡头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开展。
(五)其它
1、对公布直接录取名单或抽签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由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
2、招生对象不按时报名、不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和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当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3、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①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②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4、本方案适用于2023 年秋季招生,由坡头区招生领导
办公室和坡头区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三十一中学、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坡头区第一中学:3955500、3955502、3955504
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8200333、8200332
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3966768(杨主任)
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3950800(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