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保教发〔2023〕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阶段: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7年8月31日出生)未入学的清苑区户籍适龄儿童、持有清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初中阶段:清苑区户籍、持有清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7月10日-7月14日。
三、招生原则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严禁出现大班额。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执行登记入学的要求,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三)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启辰中学、新华世纪中学招生范围严格限制在清苑区内,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招生计划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农村中小学。农村中小学根据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人口数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城区公办学校。一小6轨;二小4轨;三小6轨;四小6轨;五小6轨;实验小学6轨;中冉中学4轨;清苑二中14轨,清苑三中8轨。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初中:新华世纪中学七年级500人,启辰中学七年级500人。
五、招生范围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学校。
农村小学招收本村和划定区域内适龄儿童;农村初中招收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内有2所初中学校的按划定范围招生。
城区学校。小学招生学校有清苑区第一小学、清苑区第二小学、清苑区第三小学、清苑区第四小学、清苑区第五小学、实验小学。初中招生学校有清苑区第二中学、清苑区第三中学、中冉中学。
区直一、二、三小:具有城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继续按城区划定片区招生(见区直一、二、三小招生片区)。今年入学适龄儿童户籍迁移时间截止到7月10日前,从2024年开始,户籍迁移时间截止到当年3月1日。
实验小学:招收北大冉村户籍适龄儿童;接收新华路以北、莲池南大街以西、振清路以东所有小区的非城关镇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接收莲池南大街以东、发展街以北、长城南大街以西所有小区非城关镇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清苑区第四小学:招收大福村、西福村户籍及大福新村、东方紫园小区、紫园尚品小区、旭升二期小区及长城南大街以东新增小区居住适龄儿童;接收莲池南大街以东、发展街以南所有小区非城关镇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清苑区第五小学:招收中冉村户籍、文渊阁、碧桂园小区适龄儿童;振清路以西所有小区的非城关镇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莲池南大街以西、新华路以南、振清路以东所有小区的非城关镇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清苑二中:招收城区内具有城关镇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清苑二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也可选择清苑三中或中冉中学入学,享受片内生待遇。
清苑三中:招收清苑镇划定区域户籍适龄儿童;接收莲池南大街以东非城关镇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中冉中学:招收清苑镇划定区域户籍适龄儿童;接收莲池南大街以西非城关镇户籍且有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清苑镇总校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确保全部入学。
具有城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也可按就近入学原则选择实验小学、清苑区第四小学、清苑区第五小学、中冉中学、清苑三中就读。城区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农村走读学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华世纪中学、启辰中学招收具有清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咨询电话:区教体局:8113218
清苑一小:13731656600 13932223716
清苑二小:13833208940
清苑三小:15933226401
清苑二中:13473246026 15176305515
区直一、二、三小招生片区
具有城关镇户籍且户籍在以下片区,方可入学。
1.清苑区第一小学:中心街以北、妇幼兴贸路、建华胡同、中银花园南北胡同以西、永春街以南、清苑北路以东区域;中心街以北、清苑北路以西、发展街以南、振清路以东区域;振清路以西、育红西街以北、友谊街以东、发展街以南区域。阳光国际小区。
2.清苑区第二小学:莲池南大街以西、中心街以南(含中凯小区)区域;振清路以西、育红街以南区域。
3.清苑区第三小学:莲池南大街以东、迎宾东路以北、长城南大街以西区域;莲池南大街以西、中心街以北、妇幼兴贸路、建华胡同、中银花园东侧南北胡同以东、永春街以南区域;清苑北路以东、永春街以北、发展街以南、莲池南大街以西区域。国税局小区、东城佳苑小区、邮电局家属院、阳光锦绣城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