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欲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接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初中学位,并请提前回户籍地联系升学事宜。
⑴非丰泽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含具有丰泽区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申请入读区属公办初中,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随迁子女其父母其中一方2023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以居住证为准进行认定);
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3年3月1日前且至今在丰泽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⑵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丰泽区公办初中需提供:
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在丰泽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