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学校分时段,学生分批次”的录取方法,由城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科笔试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③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2)录取类别
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按招生录取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本城区户籍考生可同时报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非本城区户籍考生只能报读指导性计划。
(3)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①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未达标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②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D或E者,不能被武鸣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武鸣中学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③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武鸣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E者,不能被武鸣中学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④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⑤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⑥为保证录取生源质量,城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武鸣高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原则上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武鸣中学指令性计划原则上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指导性计划原则上总成绩为C+以上(含C+等)。其他公办非示范性高中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