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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春县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永春幼儿园招生信息)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01 0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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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永春县城区幼儿园招生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3〕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23年秋季城区部分幼儿园小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继续降低大班额占比,做好起始年级及小班招生工作。

  (二)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组织区域内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幼儿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三)坚持“规范招生”“阳光入学”,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计划

  实验幼儿园6班210人、仓满幼儿园5班175人

  港永幼儿园6班210人、世哲幼儿园5班175人

  仰贤实验幼儿园4班140人 、济川实验幼儿园4班140人

  邦大幼儿园6班210人

  幼儿园每班控制在35人以内。

  三、招生年龄

  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招生范围

  实验幼儿园:环翠社区原居民及大坪新村、户籍在桃城居委会5-8选、桃东2、3组(不含寄挂)或在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桃源华庭、福临和天下二期楼盘的购房户适龄幼儿。

  仓满幼儿园:户籍在桃城居委会1-4选、9选的适龄幼儿,桃东6、12、13组(不含寄挂)或在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港永幼儿园:户籍在桃溪社区(不含寄挂)或在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世哲幼儿园:户籍在五里街居委会、西安、华岩、社山社区1、2组、大羽村或在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仰贤实验幼儿园:中融天玺、鼎盛上城、桃源华庭等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幼儿;户籍在仰贤社区或在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济川实验幼儿园:户籍在济川社区、化龙社区、长安社区、卧龙社区、张埔社区、丰山村、洛阳村、上沙村、姜莲村、仑山村或在本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其中:卧龙社区适龄幼儿可自愿选择就读济川实验幼儿园或鹏翔中心幼儿园);“伟骏?公园壹号” 楼盘购房户的适龄幼儿;幼儿园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邦大幼儿园:南星、榜头、德风、留安、花石社区及社区内的购房户的适龄幼儿,县工业园区企业员工的适龄幼儿,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幼儿园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五、招生对象

  区域内户籍、房籍、军人、港澳台侨(含外国籍)及来永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类:片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常住户口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或在服务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1.住宅、户籍同属学校片区的“两一致”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两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片区并实际入住。

  2.户籍随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

  4.新开发楼盘已向财政专户捐缴教育基金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就近区域内入学。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外国籍适龄儿童,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申请在永春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就近学校接收。

  (二)第二类: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审核优待对象佐证材料,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做好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小学、幼儿园。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3.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的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4.在永春2022年纳税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的子女。

  5.幼儿园校董会(基金会)等照顾名额不变。

  自2022年招生文件公布以后(含公布当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②学位相对紧缺的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六、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第一类招生对象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有效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第二类招生优待对象的,须提供相应规定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邦大幼儿园、新华幼儿园须按照程序组织摇号并向相关学校提供名单。

  3.2023年秋季上述幼儿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采用由学校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形式决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抽签)。

  七、参加摇号对象及要求

  报名摇号对象:

  1.外来户籍在服务区内经商、办厂、务工人员并在服务区内租房的随迁子女;

  2.“拆迁户”过渡安置期内租住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随迁子女。

  参加摇号对象必须提供户籍证明(体现摇号对象与户主关系)、务工证、暂住(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及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八、招生时间和程序

  1.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7月6日—7月7日:进行新生登记,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并完成第一、二类对象的招生;

  7月10日—7月11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登记符合摇号的对象,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2.如有剩余学位,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摇号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摇号(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14日上午9∶00,摇号(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

  3.未能经过摇号(抽签)入园的学生可选择回原籍幼儿园就读或由家长(监护人)联系就近到城区其它生源相对不足的幼儿园就读。

  4.摇号(抽签)由各幼儿园组织。各校要邀请镇、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九、录取原则

  1.学位余额多于或等于报名人数的则直接录取;学位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则实行电脑摇号或抽签。

  2.中选者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符合条件的参加摇号(抽签)对象每人限报一所幼儿园,严禁参加多校摇号(抽签),如果多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电脑摇号(抽签)资格,回原籍就读或就近到生源不足的其它学校就读。

  十、招生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巩固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成果,控制51-55人班额,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重点关注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

  (二)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校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包括非随班就读基地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不方便到随班就读基地校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三)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优化招生入学流程,方便入学办理。

  (四)加强招生工作监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有关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歧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发现伪造、涂改证件或瞒骗入园情况的,在入园一个月内取消入园资格,回原籍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教育局将在开学后组织检查组进行督查,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城区各中心幼儿园,其他乡镇中心园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一、咨询电话

  实验幼儿园:23883132 仓满幼儿园:23891153

  世哲幼儿园:23881880 港永幼儿园:23878829

  邦大幼儿园:27176666 仰贤实验幼儿园:23865166

  济川实验幼儿园:23877188

  投诉电话:23878823

  投诉邮箱:yccj23878883@163.com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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