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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诗山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怎么举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30 16: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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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山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及要求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幼儿园就读。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一)各村(居)委会、小学、幼儿园(班)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根据镇下达的招生任务数,把小学、幼儿园(班)的招生工作做好,确保招生工作计划落实到位,特别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寄膳、寄宿等服务工作。为山区校和留守儿童学习提供生活保障。

  (二)各村居及中心小学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实做好,确保全镇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校就读,确保全镇年满3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招收入园,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能全部就近入学入园。

  (三)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如果个别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数,确保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学入园,扩大招生计划数应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收。各小学、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四)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和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小学、幼儿园(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进村入户、认真调查摸底,建立残疾儿童档案,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及组织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收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23年秋季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幼儿园小班招收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3年秋季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即房产证载明地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同一套房产两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幼儿园入学,但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另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儿女多于一个且儿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二)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燕山校区、诗钟校区、鹏峰附小、西上小学、诗溪小学、霞锦小学、红旗小学、诗门小学、坊前小学、社坛小学、凤坡小学、前山小学、七社小学、鳌峰小学、钱塘小学、民主小学教学点及诗山镇第一中心幼儿园、诗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招收所在村(居)服务区域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区划分情况见附件1)。

  (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1、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照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及侨籍的适龄儿童。

  3、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前)。

  三、招生办法

  (一)燕山、诗钟、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二中心幼儿园四所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类)次、第三批(类)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各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招收的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调剂到就近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以此类推。

  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三批(类)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

  (二)燕山、诗钟、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二中心幼儿园具体招生办法

  1、燕山校区、诗山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招生对象

  (1)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山一村,山二村1、2组,诗山社区,凤坡村16组(过溪片)357-370号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③报名时间:7月5日

  (2)第二批次扩招招生

  ①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山一村,山二村1、2组,诗山社区,凤坡村16组(过溪片)357-370号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含)后登记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登记户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②第2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前)。

  ④报名时间:7月12日

  (3)第三批次扩招招生

  ①第1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需提交适龄儿童母亲原所在村居的户籍证明)。

  ②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办厂、务工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等办理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前)。

  ④报名时间:7月19日

  2、诗钟校区、诗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

  (1)第一批次招生

  ①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山二村原村民户籍(因购房而迁入山二村的不在此范围内)、社区、社一村1组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③报名时间:7月5日

  (2)第二批次扩招招生

  ①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山二村原村民户籍(因购房而迁入山二村的不在此范围内)、社区、社一村1组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且户口2023年3月1日(含)后登记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居住诗山镇富贵世家、富贵华庭小区、豪庭、苏尾街商品房、潭美开发区商品房且户籍在2023年3月1日前迁入山二村的适龄儿童。(根据登记户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口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④第4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前。

  ⑤报名时间:7月12日

  (3)第三批次扩招招生

  ①第1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需提交适龄儿童母亲原所在村居的户籍证明)。

  ②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富贵世家、富贵华庭小区、豪庭、苏尾街商品房、潭美开发区商品房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等办理时间为2022年6月1日前)。

  ④报名时间:7月19日

  (三)其他公办小学招生

  除燕山、诗钟、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二中心幼儿园等4所学校外,其他公办小学的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招生办法等工作,由各校、园自行规定,招生方案送中心小学备查。

  (四)公布学位

  按招生批次实时公布剩余学位(详见诗山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

  (五)报名审核

  符合扩招条件的扩招对象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时间详见诗山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

  (1)第一批次招生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等。

  (2)第二、三批次扩招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非本镇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2022年6月以来连续工资发放证明等有效材料。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或自建房土地使用证、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③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水电消费清单等有效佐证材料。

  ④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一楼实体店面)、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2022年6月以来连续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六)公示名单

  8月10日至8月14日由燕山校区、诗钟校区、一幼、二幼四校公示扩招对象(报名)。

  四、招生要求

  1、坚持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小学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控制班生规模;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招收的新生,分别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中心小学批准并取得统一编发的学籍辅号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扩招对象),以示负责。

  4、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6、每生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扩招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7、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居、社区)、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或幼儿园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

  》》》诗山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诗山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服务区划分情况:

THE END

TAG:适龄儿童  户籍  对象  小学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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