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招生原则
2023年秋季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