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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2023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28 23:05:04
The Beginning

  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2023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贾汪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和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本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初中部2023年计划招七年级新生约800人。

  二、招生范围

  1、将军大街以东、206 国道以西、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工业园区部分(含翠湖嘉苑、湖尚城(东南悦湖)、四海人家、悦珑湖、南湖雅园、吾悦华府一期等小区);

  2、206国道以东、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大泉和工业园部分(含南湖御景、山景家园、南庄花园、庄庄社区等小区及韩场村、岗子村、泉河村、南庄村;东部美的城一期、吾悦华府二期、三期一标、林语公馆一期、紫御府一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等);

  3、茱萸山办事处鹿楼村、小山子村、土盆村;

  4、白集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自主选择到南湖学校初中部或青山泉中学就读,但不可兼报;

  5、南湖月亮湾、中钰月亮湖壹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2023 年到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登记入学。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

  网上报名(根据小学提供的号码、密码)。

  贾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29日,通过贾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线上报名,6月30日前完成上报。

  2、第二阶段

  到初中学校审核材料、确认报名。

  贾汪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7月2日-5日到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现场审核材料。每天材料现场复审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30

  具体安排如下:

  7月2日

  将军大街以东、206 国道以西、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工业园区部分(含翠湖嘉苑、湖尚城(东南悦湖)、四海人家、悦珑湖、南湖雅园、吾悦华府一期等小区);

  以上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咨询电话:窦校长 13815346995

  7月3日 206国道以东、中旺路以南、屯头河以北的大泉和工业园部分(含南湖御景、山景家园、南庄花园、庄庄社区等小区及韩场村、岗子村、泉河村、南庄村;东部美的城一期、吾悦华府二期、三期一标、林语公馆一期、紫御府一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等);

  以上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咨询电话:刘校长 13852107746

  7月4日

  茱萸山办事处鹿楼村、小山子村、土盆村、白集村的学生。

  以上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咨询电话:刘校长 18361506698

  7月5日 南湖月亮湾、中钰月亮湖壹号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

  以上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咨询电话:赵校长 15150066221

  7月6日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施教区内没有报名的其他学生。

  以上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咨询电话:周校长 13605204069

  四、复审材料

  家长按照时间安排到初中学校复审时,必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小学毕业证(2023年小学毕业生)、学生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

  2.全家户口簿(具有贾汪区户籍)、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

  3.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土地证及近期3个月水电费票据等。

  4.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确定施教区(实际居住: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中生活)。

  5.特殊情况还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婚家庭: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孩子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原件)。

  (3)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贾汪的居住证(半年以上),在贾汪经商或务工半年以上,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

  (4)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 2023年6月26 日。其他未尽事项现场告知。

  6.复审材料准备顺序:

  ①学生报名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到校复审时,现场填写填写)

  ②学生毕业证

  ③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房产类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要求:户口簿、房产证等重要施教区判断信息由学校复印备查。

  五、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界定:非贾汪区户籍到我区经商或务工人员的子女。

  2.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贾汪的居住证,在贾汪经商或务工半年以上,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贾汪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4)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学生的小学毕业证书;

  (5)随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出具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额余缺情况,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贾汪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区就读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六、贾汪区户籍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1.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2)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3)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实际居住界定:具备水电、桌椅、床铺、炊具等基本生活条件且在该房产中生活。

  (4)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5)学生父母离异的,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明材料,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施教区公办学校。

  2.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2)学生法定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公办学校。

  3.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

  (2)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4.施教区公办学校审定中有关证件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产赠与协议书、房产交易协议书等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2)已购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实际已上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可视为有效房产证明。

  (3)已购房产但开发商未将房产交付业主的,该房产不视为学生施教区确认的房产证明。

  (4)确认学生施教区过程中,所有证件的有效日期于2023年6月26日截止。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2.加强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关爱帮扶与教育资助,不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因生活困难而失学,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促进教育公平。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67020388

  徐州工业园区南湖学校教育集团初中部

  2022年6月1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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