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蓝田县入学信息审核方法
一、信息审核说明
1.信息审核时间:7月8日9:00至7月20 日17:00。
2.信息审核地点:蓝田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审核;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和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学生,意愿在北关小学、工业园区小学、三里镇中心小学、北关小学分校入学,持相关材料统一到北关小学分校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意愿在县城区其它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持相关材料到蓝田县实际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具体安排由审核学校确定。
3.信息审核安排: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蓝田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持该表及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到对应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2023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县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和“随迁子女”三类。其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区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二、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公办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学校初中部、蓝田县初级中学文姬校区。2023年,我县继续将白村初中(寄宿制)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白村初中审核、登记,具体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县城区公办小学共11所:其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北关小学分校、进校附小、滋水学校小学部);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
2023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县城区户籍”“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和“随迁子女”三类。其中,县城区户籍是指,县城区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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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区户籍类
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材料,到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集体户籍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户籍和房产办理一致。)
2.非城区户籍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报名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到住房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县城区自建房未确权的,提供由所属镇政府或街道办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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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迁子女类
随迁子女是指非蓝田户籍并取得西安市蓝田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子女。蓝田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子女,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2023年,蓝关街道、三里镇所辖城区小学招收本镇街非城区户籍,以及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协同镇街中心学校制定具体方案,在辖区内统筹安排;直属学校只招收本学区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
2023年,我县严格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审核政策。随迁子女申请在县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四证材料申请入学登记。
(1)务工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①工商经营: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签章的《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表二)及营业执照或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劳动务工:提供人社部门审核签章的《随迁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5-表三)。
(2)居住证明。提供房管部门或蓝关街办、三里镇政府审核签章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5-表一)或《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
(3)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按时审核、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参照本方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