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
公办小学继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划片登记入学。片内学生的认定要在房户一致的基础上,以房为主,一户多房六年内只提供其中认定的一套房学位。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全纳平等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确保“应入尽入”。
3、公正公开原则
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加强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管理,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4、自主招生原则
坚持招生“双主体”原则,教育联盟总校要在招生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指导联盟内学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要求,落实教育联盟总校和成员校的招生“双主体”责任。
5、顺次招生原则
按照“网上申请,顺次招生”的原则,根据房屋地址、户籍信息情况进行分批次招生。
6、生源均衡原则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学校,试行“联盟调配入学”均衡调配举措,解决学位供需矛盾。
7、公民统招原则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8、维护稳定原则
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持有兰州新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二)日程安排
1.小学网络入学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
2.网络审核时间为7月3日至7月8日;
3.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4日;
4.录取、调配、发榜及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18日-21日。
所有入学儿童必须按时参加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注册报名等入学流程,否则将纳入集中调配入学。
(三)招生方式
采取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方式。各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精神,制定本校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拒绝“调配入学”学生。
(四)招生顺序
1.第一批次:在学校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房主为入学适龄儿童父母,且户籍在新区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在学校片区内购房并居住,房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且父母在新区工作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次:新区内无购房且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证和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无房证明、纳税证明)。
4.第四批次:其他情况需在新区就学的适龄儿童。
(五)照顾政策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陇原人才卡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地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陇原人才卡”A卡人员子女以及对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六)报名流程
1、公办小学招生
①网络入学申请:监护人登录兰州新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选择“新区户籍”或“非新区户籍”选项,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选择片区学校。
②现场审核: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审核点,由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
③招生入学:学校按顺序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出现学位供需矛盾,可由教育联盟总校或招生校提出调配意见并报教体局调配入学。
④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2、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要报教体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发布,招生简章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监护人登录兰州新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网络入学申请。
(七)操作流程
1.电脑端报名流程。登录 http://zsbm.lzxqedu.cn/,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具体操作可参照兰州新区招生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2.手机微信公众号报名流程。监护人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报名”(屏幕左下角),进入手机端进行注册、登陆、填报,操作流程与电脑端一致。
(八)注意事项
1.各学校在网络审核阶段,重点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规范性、一致性、完整性,发现问题要及时退回,并通知儿童监护人重新填写、按时提交;在现场审核阶段,则要特别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发现户籍、居住证、房产等方面问题,要现场更正,确保信息准确。
2.儿童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将不再享有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3.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自动放弃在新区公办学校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区、各教育联盟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加强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建设,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行为
各学区、各教育联盟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教育联盟和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三)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区、各教育联盟和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持续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教育联盟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制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对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五)规范收费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六)强化监督问责
各学校招生政策应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应全部公示,招生过程应邀请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对因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交等事件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招生范围
各教育联盟和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通过网络、媒体、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新区教体局设小学招生咨询电话、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931-8256261
中川学区:15193130540
秦川学区:0931-6505019
上川中心校:18152134446
实验小学教育联盟:0931-8259629、0931-8259596
第一小学教育联盟:15214099699、13919221220(秦川镇中心小学)
第二小学教育联盟:0931-6839059、0931-5160923(瑞岭名郡学校)
第三小学教育联盟:13893636259
第五小学教育联盟:0931-6452103
兰炼一小新区分校:0931-8251411、0931—8253171
监督举报电话:0931-8259980
附件2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原公告: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