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幼儿园是怎么招生的?
在总体延续2022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镇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螺城地面及城南片区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中心幼儿园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⑴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⑵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⑶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有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⑷2023年起,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等学位紧缺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由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⑸本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分类招生。
⑴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分类招生办法,具体为:优先保证老社区户籍人口、服务区域部队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同类别入学对象以户主落户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因落户时间相同且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生数时,由幼儿园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对象。
⑵根据《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安县促进房地产去库存若干措施的通知》(惠政办规〔2022〕4号)精神,指定楼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凭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到片区内幼儿园登记,由幼儿园审核后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原则上由县教育局结合幼儿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子女在公办幼儿园就读。
⑶各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后,如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部分服务区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不符合“三一致”对象。
3.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⑴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⑶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须提供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⑸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须提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的相关证明材料。
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⑺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2.民办幼儿园根据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
2023年秋季县城区域及城南片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