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3碑林区招生入学流程图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流程
(一)信息审核登记
1、下载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
2.审核登记。7月8日9:00至7月20日17:00为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我区信息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各信息审核点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初中: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户籍对口或统筹安排指定的审核点(各小学7月5日前通知毕业生及家长)进行信息审核;未在碑林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其户籍或居住证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点击下载:2023碑林区入学信息审核地点)
(二)招生入学安排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优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由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空户:将户籍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户口仍在集体户的。
4.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碑林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5.假户籍:伪造虚假户籍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报名
7月23日和7月26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分两次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4日(小学)、8月2日至3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以保留。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流程
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7月7日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网上报名
时间:7月9日8:00-7月21日18:00
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按照流程填报信息,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2日12:00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四)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
时间:7月23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2、补录
时间:7月25日-26日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学生再次登录报名平台进行补录报名。
3、免试招生
时间:7月27日-7月28日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五)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8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发放。8月2日至8月3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