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已发布了《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复核申请指南如下:
1、复核时间
6月28日上午12点前
(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2、复核地点
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3、复核所需材料
持《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有效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
4、复核流程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6、复核结果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科目填写《福建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 科目成绩汇总表》,报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6月30日下午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3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确认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4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