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区2023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3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地方负责、教育主管、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公办园和提供普惠服务的民办园为主,多渠道接纳,做到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确保适龄幼儿的入园率,充分满足群众需求,提高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对象
小班三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中班四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大班五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各幼儿园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幼儿入园。
三、招生办法
1.具有连云区户籍或父母持有效期内连云区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入园健康体检表等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幼儿园登记报名。父母持有《居住证》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身份证、就业证明、户口簿、入园健康体检表、居住证等向施教区意向幼儿园申请入园,由各幼儿园视情安排。
2.常住人口持有的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的办理截止时间为幼儿园公布报名时间首日之前。
3.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严格控制班额,大班不超过3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小班不超过25人,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符合相关要求。
4.幼儿园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要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切实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5.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
6.城区幼儿园招生于6月份进行,报名工作安排在6月15日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8月31日前,幼儿园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工作。9月20日前,幼儿园将新生学籍信息全部录入省学籍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根据幼儿园办学规模及各年龄段标准班额实行计划招生。全区户籍内学前第三年幼儿数1157名,全区幼儿园小班计划招生64个班。
其中,墟沟街道办事处20个班:连云区幼教中心7个班(含小北街分园1个班)、警备区机关幼儿园2个班、云港第三幼儿园2个班、博爱幼儿园4个班、扬帆幼儿园2个班、世纪阳光幼儿园1个班、赛贝幼儿园1个班、红太阳幼儿园1个班;
海州湾街道办事处13个班:核电钟声国际幼儿园2个班、东方宝贝儿童之家3个班、海州湾中心幼儿园4个班(含悦珑府分园1个班)、博爱碱厂分园1个班、保利五月花幼儿园3个班;
连云街道办事处:连云中心幼儿园1个班;
云山街道办事处24个班:云山中心幼儿园4个班(含茗怡分园2个班)、映象山海幼儿园6个班(含帝豪分园3个班)、连云区幼教中心福港分园3个班、连云区幼教中心万润星河分园2个班、京华合木嘉泰幼儿园3个班、景城名郡幼儿园3个班、连云港苏外幼儿园3个班;
宿城街道办事处:宿城中心幼儿园2个班;
连岛街道办事处:连岛中心幼儿园1个班;
板桥街道办事处:板桥中心幼儿园2个班;
高公岛街道办事处:高公岛中心幼儿园1个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招生。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正公平。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阳光招生。幼儿园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招生。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重要事项应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加强风险评估,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幼儿园要将包含招生计划在内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提前收取秋季学期保教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在招生过程中,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幼儿园,将终止其办学资格。
附件:2023年连云区幼儿园施教服务区范围(点此下载或查看)
连云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