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2023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属地入学原则。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城市三区(七里河、安宁、西固)儿童不得在城关区入学。严控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连园区、和平园区)区域内户籍儿童在城关区跨区入学,该类儿童应在当地就近就便入学。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2.免试就近原则。公办小学继续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片内学生要在房户一致的基础上,以房为主进行认定,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继续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3.自主招生原则。各片区要在招生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指导学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意见》要求,落实片区和学校的招生“双主体”责任。围绕招生工作开展城关区户籍生源的入户排摸和招生宣传,稳定招生区域内生源,遏制择校,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
4.顺序录取原则。按照“城关区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两个批次,先后进行招生,在各批次内依据规定顺序,规范有序录取。
5.均衡生源原则。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学校,试行“均衡入学”“调配入学”“派位入学”等均衡调配举措,解决学位供需矛盾。
6.严控“班额”原则。在全力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探索随迁子女空位入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杜绝“大班额”现象,保证入学儿童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
7.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所有环节全部公示,招生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全程参与,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8.维护稳定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日程安排
1.招生对象。
学校要依据《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关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日程安排。
小学网络入学申请时间为7月3日-7日;网络审核时间为7月3日-8日;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1日-14日;录取、调配及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18日-21日。所有入学儿童必须按时参加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注册报名等入学流程,否则不能正常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意见》精神,制定本校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招生工作。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小学也要依据《意见》开展招生,不得拒绝片区内学生,不得拒绝“调配入学”学生,本单位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
第一批次:城关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
按《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地段划分范围》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父母或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共有产权的房屋,共有比例达到51%方可认定)等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户籍冻结证明、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
学校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A类 有房有户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产所有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产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③符合相关政策的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地方烈士子女,“陇原人才卡”A卡人员子女。
第二顺序:B类 有户住公房儿童。包括:①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房产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产承租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第三顺序:C类 有房无户儿童。儿童户口不在片区,但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
第四顺序:D类 有户无房儿童。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产所有人或承租人为祖辈,但父母在城市四区另有房产。
第五顺序:E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依据《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见附件4)进行认定。
除上述顺序类别之外,“房户不一致”的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儿童,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儿童,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儿童,部分新建住宅区儿童,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因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接纳的城关区户籍儿童,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配方案,报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调配办法见附件5)。
3.报名录取流程。
城关区户籍儿童入学采取网络入学申请、网络审核、现场审核、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流程,即:
①网络入学申请:登录城关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选择现场审核时段,选择片区学校(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可在片区学校以外再选择一所入学意向学校)。
②网络审核:学校对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网络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后再提交的,监护人应依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否则视为未进行网络入学申请。
③现场审核: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审核点,由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类别认定,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认定。
④招生入学:学校按类别及类别内部次序进行顺序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出现学位供需矛盾,可由招生校提出调配意见并报教育局调配入学。
⑤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监护人应在网络入学申请工作结束前取得城关区地址的居住证。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基本证明材料:①本人户口簿②监护人居住证。
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监护人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不能在城关区申请入学。监护人在城关区购买房产的(共有产权的房屋,共有比例到达51%方可认定),还需要出具房产证明。监护人缴纳社保的(在兰州市、城关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相关证明。居住证申领时长、房产、社保均将成为类别认定和排序的重要依据。
2.招生顺序:
学校根据学位空额,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F类 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依据《2023年兰州市城关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第二顺序:G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城关区购买住房且缴纳社保。如房产地址和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则房产不予认定。
第三顺序:H类 有证有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城关区购买住房。如房产地址和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一致,则房产不予认定。
第四顺序:I类 有证有社保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第五顺序:J类 有证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
3.报名录取流程。
随迁子女入学采取网络入学申请、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类别认定、自主录取+调配入学的流程,即:
①网络入学申请:登录城关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上传材料,自主选择审核点和审核时段。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儿童还可选择入学意向学校。另有长子女已经在城关区小学就读的,可进行“多子女登记”,招生时依据长子女就读学校的具体情况,在同一类别中优先排序录取。孪生子女在网络入学申请时,选择“孪生子女登记”,可确保录取到同一学校。
②网络审核:学校对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网络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后再提交的,监护人应依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否则视为未进行网络入学申请。
③现场审核:各片区设立统一审核点(审核点安排见附件9),实行集中审核。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到审核点参加资料审核,审核时将依据购房、缴纳社保、居住证等因素对儿童进行入学类别认定。
④招生入学:学校首先对符合政策性保障入学标准的儿童进行录取,再顺序开展其他各类别儿童的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
⑤注册报名:儿童根据系统通知到校报名注册。
(三)新建住宅区儿童入学
依据《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基本要求,配建了学校的新建住宅区,配建学校与住房须同步交付使用。无配建学校新建住宅区相对集中的区域,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该住宅区将率先被调配至其他学校招生服务片区。部分热点学校片区内新建住房连片涌现,人口激增,就学矛盾突出,当片区学校入学儿童超出招生计划后,排序靠后的新建住宅区内城关户籍儿童将率先调配或派位,随迁子女按公办小学第二批次的相关要求入学。新购住房未实际交付、入住的,房产不予认定,城关区户籍儿童在其户籍地或现有住房片区学校入学,随迁子女按公办小学第二批次的相关要求入学。
(四)“均衡入学”试点
在部分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学校,探索“均衡入学”试点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6),允许有需求的城关区户籍儿童有条件的填报入学志愿,选择其他区域学校入学。解决群众入学现实困难,进行生源抽疏,实现区域、学校间学生数量、结构的均衡优化。
(五)“多校划片、派位入学”试点
在部分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学校,试点“多校划片、派位入学”(具体办法见附件7)。此类学校如果通过“均衡入学”“调配入学”等方式仍无法解决入学矛盾,即将“有户无房”儿童、“房户不一致”的集体户、公共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儿童、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儿童,不符合同一片区六年一学位政策的儿童等,通过电脑派位,指派到相应的学校,实现区域、学校间学生数量、结构的均衡优化。
(六)民办小学招生
1.统一招生条件。
公民办学校统一招生入学条件,优先满足“城关区户籍儿童”和监护人持有城关区地址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2.严格招生秩序。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发布,招生简章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3.规范招生流程。
监护人依据全区统一的招生日程安排,登录城关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网络入学申请;学校组织网络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批次顺序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依据“顺序原则”进行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由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报名人数小于招收计划的,全额录取,其中新亚学校、碧桂园学校在报请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收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2023年兰州海亮实验学校提供10个一年级免费公益学位。凡城关户籍的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公安烈士、地方烈士的子女可到校申请。若申请人数超出免费公益学位数量,入选学生由兰州海亮实验学校通过电脑派位产生。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在网络审核阶段,重点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规范性、一致性、完整性,并做好片区内外儿童的甄别,城关户籍儿童和随迁子女的甄别,发现问题要及时退回,并通知儿童监护人重新填写、按时提交;在现场审核阶段,则要重点关注儿童入学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如有需要还应通过房产、户籍部门进行核实),发现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违背“六年一学位”政策等方面问题,要现场更正,确保信息准确。
2.儿童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破坏招生秩序,弄虚作假,有失诚信的,审核学校(审核点)应第一时间依法报警,同时视其情节做出处理:城关区户籍儿童将不再享有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将不再享有城关区学校入学资格。
3.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放弃在城关区公办学校入学。
三、规范招生
片区和学校要根据省市相关精神及本《意见》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开展。各片区要深入学校,对学校的方案制定、招生宣传、资料审核、类别认定、入户核查、生源调配、疑难解决等招生工作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切实担负起片区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1.推进阳光招生。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录取名单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力,努力打造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2.保障入学权利。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及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3.落实照顾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陇原人才卡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军人、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地方烈士,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劳模子女,困难家庭、拆迁户子女等,可以在城关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认定后按顺序调配入学。学校认定的政策性保障儿童,应在现场审核认定后,及时向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坚持均衡编班。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均衡编班,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能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在起始年级要均衡配备师资,探索名师、骨干教师等优质师资的走校教学,逐步优化均衡师资配备。
5.重视幼小衔接。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做好一年级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在教学方法上主动向学前教育靠拢,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过渡的阶梯。并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科学导向,形成良好教育生态,推动科学衔接、有效衔接。
6.做好招生报备。学校要按要求向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7.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入学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加强执纪问责。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派督察组进驻学校,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片区和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意见,进行入学儿童的资料审核和类别认定,建立完善签字备案和户籍、房产信息核实制度,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要及时发现和主动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因招生问题而引发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片区、学校的规范、平稳招生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处罚。同时联合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贩”行动,共同维护招生秩序。
四、强化领导
成立城关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规范、监督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成立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小学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应急预案,积极主动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与咨询、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招生结果的公示、招生秩序维护与安全保卫、群众困难的答疑与解决、招生行为的监督与处理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教育局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438537
教育局违规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184615
水车园教育集团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824925
静宁路教育集团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120207
一只船教育集团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822719
通渭路教育集团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464298
畅家巷教育集团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639803
宁卧庄教育集团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264524转822
华侨教育集团(小学)片区招生咨询电话:4616050
十九中教育集团(小学)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405952
民主西路小学片区招生咨询电话:4634955
五里铺小学片区招生咨询电话:4672316
平凉路小学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762412
大砂坪小学片区招生咨询电话:8312652
附 件
1.城关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城关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2023年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5.2023年小学招生调配入学实施办法
6.2023年小学招生“均衡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7.2023年小学招生“多校划片、派位入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8.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申请网址及二维码
入学申请网址:https://ybm.lzcgedu.cn/
入学申请二维码:
9.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随迁子女现场审核点一览表
注:随迁子女监护人可根据工作、生活方便,在入学申请系统上自主选择审核点参加网络审核和现场审核。
原公告: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