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台州湾新区2023年公办初中入学类别及批次
1.第一类
第一批:适龄少年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适龄少年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少年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适龄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在台州湾新区无房产;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学区的。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批:适龄少年父或母为台州湾新区各类特殊贡献人员:
(1)区内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2)受管委会表彰的上一年度各类先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3)管委会引进的优秀人才(须具备2项条件之一: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子女。
(4)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
(5)区内各类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其中:重大工业性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
(6)除上述企业外的新区“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子女(“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述高层管理人员,特指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且在台州湾新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如企业提供虚假证明,五年内该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2.第二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要求如下:
(1)适龄少年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房产性质须为住宅,且适龄少年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二孩、双胞胎及多胞胎享受同等政策)。
(2)如产权人为二人(非夫妻)或以上按份共有的,只受理住房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的一户;共同共有的,只受理其中一户。
3. 第三类
适龄少年父或母在新区四上企业(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为准,有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备查)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及以上者:
(1)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4)在企业工作且连续缴纳同时段社会养老保险(含新迁建企业原给员工所缴纳的社保时长)满一年以上(截止当年8月31日)。如企业提供虚假证明,五年内该企业不再享受上述政策。
4. 第四类
第一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湾新区户口毕业生。
第二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内户口毕业生。
第三批:对应的公办小学台州市区外户口毕业生。
5. 第五类
适龄少年父或母已取得台州湾新区流动人口积分且居住证在学校学区内的,并在所在地缴纳社保且连续缴纳时间满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