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度呼和浩特赛罕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公办学校 )
2023-2024学年度呼和浩特赛罕区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学校)
招生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虚假宣传招生,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严禁未经批准跨旗县区、跨盟市、产生55人以上的“大班额”跨省市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四)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跟踪监测机制,依法保障受教育的权利。
(五) 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双胞胎 (多胞胎 ) 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 (多胞胎 ) 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因被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 (姐) 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
(六) 落实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七)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