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合肥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公办学校。
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
2.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居民子女入学。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在城区有房产但无户籍),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在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如家长在城区有2套及以上房产,按其户籍所在房产入学。
3.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城区无户籍、无房产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截至2023年8月31日,进城务工、经商、在我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统筹安排入学(提供相应材料年限均须“满半年”,均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下同)。在城区有户籍或房产(含“小产权房”)但在其他学校学区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入学。经商营业执照时间以办证日期为准,不依注册时间计算。经商人员租用的经营场所须为商业用房且该房未用于房产所有人子女当年入学。租用住宅房产办证经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4.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拆迁协议等材料确定的安置房位置,在安置房所在学区的学校登记报名。
(二)民办学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民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范围内。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内。
3.家长在我县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务工、经商、办企业或在县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且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2023年庐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