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以及《东莞市2023年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的积分情况以及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数,现将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
一、石排镇积分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二、积分制入学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学位
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若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依次按第二、三志愿进行录取。
(二)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情况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按第一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居住年限”,第二积分项目“积分方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第三积分项目“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第四积分项目“在本市居所情况”进行积分)。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形式进行录取。
三、递补原则
1.凡是录取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
2.被录取但放弃学位所空余的公办学位不进行递补,用于解决新入户学生的补录入学。
四、注意事项
今年全市统一的学位补贴不用积分申请,入学后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由学校组织申领。
五、公示时间以及志愿修改时间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3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在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修改积分志愿,逾期招生平台关闭不接受修改。(修改志愿路径如下:登录市招生平台-点击“结果查询”-点击“修改志愿”)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为: 0769-86555188。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公示结束后,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5日登录东莞市招生平台或东江石排微信公众号(手机)查询个人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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