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照申请人的积分情况,现将我街道2023年积分制入学一年级、七年级申请人的积分、排名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学位供给情况
二、录取办法
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填报的志愿以及学校提供的学位数进行录取,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优先满足分数较高申请人的志愿,如果满足不了第一志愿,会考虑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如果三个志愿都录取不了,服从调剂的由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分数高和服从分配的申请人优先安排。如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计划数的,由万江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录取形式。
三、公示及志愿修改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6月21日。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3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以下为志愿修改操作指引)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多次修改积分志愿,逾期招生平台关闭不接受修改。)2023年7月5日,我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并做好相关通知录取工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东莞市万江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69-2218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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