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复核内容
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超出上述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
二、复核申请办法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6月25日中午12时前到所在县(市、区)考试中心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本人填写申请表(点击此处可下载),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省教育考试院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成绩复核申请。
2.各县(市、区)考试中心汇总申请成绩复核考生信息,于6月25日15时前在数据上报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录入,直接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黄琛0791-86765367。
三、复核组织机构
组织成立成绩复核组和复审组。复核组由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信息处、党群处(纪检办)和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人员联合组成,具体负责考生成绩复核相关工作。复审组由学科评卷专家、教育测量专家、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针对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做出最终认定。
四、复核基本流程
1.成绩复核组根据考生复核申请,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进行复核,并在24小时内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jxeea.cn/)“普通高考”专栏向考生本人提供复核结果查询。如复核确认考生申请事项存在错误,导致考生成绩出现差异的,复核组按程序报批后办理变更,省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向考生下达书面成绩更正通知单。
2.考生对成绩复核结果仍存在质疑的,由本人填写复审申请并写明申请复审的具体内容和理由(点击此处可下载),考生复审申请表须经所在中学任课教师、中学校长认真评估后签署意见并报县(市、区)考试中心签署意见。
3.复审申请经县(市、区)考试中心同意后,考生于6月27日17时前携带申请表及身份证、准考证到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现场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省教育考试院受理申请后,由复审组对考生复审申请事项作出最终认定(本认定为最终结果),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如复审组最终认定结果涉及变更成绩的,省教育考试院将向考生下达书面成绩更正通知单。
五、复核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网上评卷和成绩复核工作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及时了解网上评卷工作程序和高考成绩复核申请的方法、复核范围和结果查询方式等。复核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应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安排专人受理考生申请,及时、准确汇总、上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的信息,确保复核工作认真落实到位。县(区)考试中心应指导中学,对考生提出复审申请进行理性可信、客观准确的评估后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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