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小学阶段转学规定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将天津港保税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小学阶段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整体把握我区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承受能力和社会实际需求,在确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手续齐全且验证合格的学生。报名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二、转学材料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6月25日—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请需要办理转学登记的学生家长于6月19日8:00-6月20日18:00登录天津港保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学校于6月21日18:00前向家长发送短信,通知到校审核时间。
2.审核地点
(1)申请转入空港区域五年级的学生
审核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39号)
(2)申请转入空港区域二、三、四、六年级的学生
审核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天津空港经济区兴宇路50号)
(3)申请转入临港区域的学生
审核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黄浦江道229号)
三、转学对象和条件
1.具有天津港保税区常住户口的学生,其户籍的户主、在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学生,实际居住地必须在区内。
2.2022年11月完成预约登记且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3.具有小学学籍且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是正常状态的小学在籍学生。
四、审核材料
1.本区户口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和学生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在区内租住的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转学申请(各学校提供模板)。
2.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必须为申请转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2022年11月之前开始在本区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港保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自有商品住宅房产证,或者在本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转学申请(各学校提供模板)。
五、注意事项
1.未在指定时间上交材料或材料不全的学生,不予转入。
2.如在后期办理网上转学流程过程中,发现学生是问题学籍,或家长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转移,学生须回原学籍所在校就读,学生所有档案资料退回。
3.空港区域转学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如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我区教育主管部门下一步统筹安置,安置学校范围为2023年9月空港区域内招生的学校。
六、咨询电话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学校:84841184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59096708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59892612
保税区文教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