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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常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细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8 1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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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6、具有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固定住所当年度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户籍在琴川、虞山街道区域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7、本市户籍学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2021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凭动迁证明,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所招生学校核实、教育局批准,可回到原居住地施教区入学。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拆迁的,则按新居住地施教区入学,因其他原因无购房的,则统筹安排入学。

  9、随迁子女本人或其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固定住所当年度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和〈常熟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相关政策执行。

  10、继续执行学位供给政策。自2018年1月4日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六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区域内若有新增楼盘(指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将根据该区域教育布局及学校(幼儿园)资源状况,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入学(园)。以上调整,适用于本市城乡各镇(街道)。

  11、继续执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政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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