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学校服务区认定中对房产面积有要求吗?
目前,张家港市对合法固定住所的核心家庭人均面积没有要求。
作为服务区认定依据的房产限住宅性质(产权证上有明文标注)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非住宅性质的房产均不作为服务区认定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实施房产产权与学位关联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发〔2019〕38号)要求,我市继续实施一套住房五年内同一学段认定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购买二手房时,要到房产所在服务区幼儿园咨询(幼儿园接受咨询时间为每月双周周五),确认相关学位信息。
适龄幼儿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的产权证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前)是确定服务区的主要依据。
服务区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幼儿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3.幼儿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4.本市户籍幼儿,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唯一居住地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5.本市户籍幼儿,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
6.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可凭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入园: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7.新市民夫妻一方户口为我市户口的(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就读。新市民或其所申请入学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区;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8.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区镇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园。
9.因城镇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虽人已迁新居,但户口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服务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尚未交付,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城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他由区镇统筹安排。
10.各园对监护人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同一学段认定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