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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昌城区高中录取规定(2020年南昌市高中招生计划)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6 1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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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南昌高中录取规定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实施意见框架内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及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区)继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好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城区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录取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下一批次录取;已报到的考生则不可退档,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今年普通高中的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中职批次录取。具体办法和安排详见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南昌市2023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类

  定向师范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录取,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2、普通高中类

  (1)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统招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和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一、二批次按先A档志愿后B档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cd四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按照a、b、c、d顺序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次A档公办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第一批次B档公办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录取。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人和面向初中集团成员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30人。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直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50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6号)执行。

  (5)特长班(生)招生录取。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按照要求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方案(含学校简介、招生项目、招生计划、专业测试、报名办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考咨询、招生监督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特长生招生录取实行普通高中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体育类特长生(体教融合培养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且学考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4分;其他招生项目特长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南昌市实验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

  为扎实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深度开展,今年起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教融合培养生,在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学校特长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依据体教融合培养生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培养方式另行通知。

  自2023年起,体育类(体教融合培养生)、艺术类(含 音乐、器乐、舞蹈、美术)、传媒类特长生专业测试将执行市级标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完成市级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加试。

  (6)补报志愿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在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公布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及其缺额计划,进行志愿征集。凡未被该批次录取且考分达到缺额招生计划学校统招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2个平行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且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退档即视为放弃今年的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只能进入中职批次录取。

  (7)随迁子女返昌录取。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南昌户籍学生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南昌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但须回昌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在录取结束前,执初中学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考生户籍须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 3 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3、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级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专科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2023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3)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学生。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

  (5)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6)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自2023年起,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录取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市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7)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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