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合理划定学区。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学。统筹安置办法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统筹安置时按以下原则及优先顺序安置,额满即止。
(1)适龄儿童同法定监护人与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且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等情况下以迁户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且已入住,但未迁户的(同等情况下以购房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有平房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主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
(3)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已办理居住证的。(同等情况下以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4)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报名的。
对于统筹安置时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023年小学学区划定为:
友协一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建文街以南的居民住宅。
友协二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含东轻1-12号家属楼),建文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招商学府1872小区居民住宅。
友协三校学区:新银街、谷丰东街以东,新疆大街以南,友协大街以西的居民住宅。
机装街以东,建文街以南,谷丰东街以西,友协西头道街以北合围小区(宜居新家园)的居民住宅,此区域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友协三校或新疆二校入学,过渡期3年。选择后执行对口升初中政策。2026年起此区域计划调整为友协三校学区。
新疆一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新疆二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东,友协大街(北段)经新疆大街至新银街、谷丰东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机装街以东,建文街以南,谷丰东街以西,友协西头道街以北合围小区(宜居新家园)的居民住宅,此区域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新疆二校或友协三校入学,过渡期3年。选择后执行对口升初中政策。
保国一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东,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西至滨电头道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机电嘉园小区居民住宅,南郡豪庭小区居民住宅。
集智街23号校舍用于保国一校分流年级办学。
保国二校学区: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东的居民住宅(含东方小区)。
保国四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西的建安街家属区、绿色新城小区内的居民住宅。秀水名苑小区,哈南第二大道以南、哈南十五路以东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含宇光万和城、保利时光里),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部分校舍用于保国四校分流年级办学。
平房中心校学区:平房镇辖区居民住宅。平房镇回迁小区南城名苑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南城第一小学学区:哈南五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南,经友协大街至建安四道街以西,经日升路以北至龙滨路以西、经哈南第二大道以北合围区域的居民住宅。含南城首府、南城明珠、玖郡、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小区。
哈南万达小学学区:万达华府、碧桂园小区居民住宅。香堤九里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到万达小学报名。
3.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满一年的限制政策。即: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3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2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2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4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23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23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4.统一网上报名。6月12日至21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龄入学证明等附加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8日至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5.核验报名信息。6月25日至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20日至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6.确认录取结果。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居住证)、住宅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结合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2023年平房区初中对口小学划定为:
东安英才学校招收保国一校、保国二校、保国四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居住在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玖郡、碧桂园、万达华府的保国一校、保国二校、保国四校毕业生,依据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及申请,由区教育局安置到85中学。
“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部分校舍用于东安英才学校分流年级办学。
哈55中学招收新疆一校、新疆二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
哈84中学招收友协一校、友协二校的毕业生,不含户口是两镇且已回迁的居民子女。
哈85中学招收友协三校、南城第一小学毕业生和户口是原平新镇且已回迁安置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哈100中学招收平房小学毕业生和户口是平房镇且已回迁安置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我区在哈市以外就读的(外地返乡)平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平房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平房区,要求回平房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平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平房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平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允许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1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28日至7月3日,对口初中需要核验“两证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等两类学生,均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4日至14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7月17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8日至19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新疆二校举办的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平房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的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至27日。
4.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
(五)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平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www.hrbpf.gov.cn。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86805370。信访接待部门地址为平房区龙滨路21号,教育局教育一科。
各小学校要于6月6日前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包括:招生对象及条件、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证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