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申报时间:6月3日至16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9月13日至26日
高等学校教师只参与6月3日至16日的申报
二、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1. 宁夏户籍或持有宁夏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 宁夏普通高校或具有宁夏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 驻宁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4.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已聘的拟任教人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