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规定: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
1. 本市户籍考生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汕头华侨中学、龙湖区谢易初中学、新溪第一中学等三所学校自主招生继续在全市进行招生,全市考生均可填报三所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范围和计划生一致。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考生,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志愿填报的规定执行。
(5)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且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志愿填报的规定执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一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金平、龙湖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2)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3)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不同区(县)者,在初中学业考试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执行。
(2)随迁子女二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金平、龙湖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④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二、指标生志愿填报规定
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和公示的考生,在填报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
三、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规定
1.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育、艺术和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2.各校自主招生类型及招生范围详见《汕头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目录》,凡有意报考这一类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在我市中考填报志愿时一并填报,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并按学校指定时间参加区(县)或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或面试。
3. 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规定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4号)的精神,“三二分段”即试点高职院校和对应中职学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应专业学习2年。
2.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读面向我市招生的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往届生不得报考“三二分段”计划。
3.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4.中职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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