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 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80 号)文件精神,现就本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 2023年8月31日前 (含8月31日) 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二) 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二,招生计划
三、入学程序
(一) 信息登记。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www.zsedu.net/)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核实更正,或按要求上传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二) 志愿填报。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其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2.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顺序(志愿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三) 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三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各镇街要在6月3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四) 新生录取。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 (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并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 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对录取情况有疑问的,可咨询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咨询电话:86601494)。
(五)入学注册。6月27日前,民办学校须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镇街安排入学。
(六) 补录。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须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4日9时至7月8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重新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
四、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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